人才培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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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通知

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

各本科生:

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21〕310号)和《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2023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励办法

(一)国家奖学金

奖励对象: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特别优秀的本科生。

奖励标准:每人每年8000元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。
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

奖励对象: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。

奖励资助标准:每人每年5000元。

2023-2024学年内评审的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不可兼得,特殊说明除外。

二、基本申请条件

(一)国家奖学金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
3.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记录。
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
5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严谨。

6.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在2022-2023学年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%(含10%),且无不及格科目(含通识选修在内的所有课程)。综合考评排名可通过两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值计算而得。

7.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体育成绩达标;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,所在宿舍卫生达标。
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
3.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记录。
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5.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严谨,成绩优秀,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在2022-2023学年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60%(含60%),且无不及格科目(含通识选修在内的所有课程)。

6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2022-2023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。

7.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体育成绩达标;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,所在宿舍卫生达标。

三、评选流程

(一)学生申请

1.线上申请(10月6日12:00前)

学生登录学生综合数据平台http://stu.bit.edu.cn/,在“奖学金”模块中选择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,按要求填写(操作参考附件1)。

注:

(1)转专业学生由2022-2023学年所在学院或书院评定。

(2)所填内容将上传至国家奖助信息系统,供对外查询,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。如个人无法更改,请务必联系辅导员。

(3)所有成果均须上传证明材料,与提交成果一一对应,同时还须上传2022-2023学年成绩单(盖教学专用章)原件PDF文件。系统提交内容将作为评审的唯一材料,请确保真实有效。

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,请注意以下内容:

(4)“获奖情况”中所填写成果的前4项务必为2022-2023学年内奖项,用于上报评审材料;其他获奖情况以及论文、专利、实践成果为本学制内的成果,用于学校宣传。如个人无法更改,请务必联系辅导员。

(5)“主要事迹”要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内容全面详实准确, 字数为200-300字。

2.提交材料(10月8日12:00前)

申请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证明材料一份于2023年10月8日12:00前提交至1号教学楼237进门右手边大桌处。

(二)10月13日前,学院、书院组织评审公示并审核上报

1.专家评审:学院、书院须组织专家评审会,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,并公示3个工作日。

注: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,人数少于10人的专业,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第1的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,各学院书院根据名额择优评定。

2.线上审核:学院、书院在综合数据平台审核通过候选人名单。其中国家奖学金项目辅导员意见字数为100-150字且体现个性化,院系意见不少于20字且体现个性化(务必包括此内容:经审核,同意推荐***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)

3.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:联系人:张琼,81384116

(1)电子版:①汇总表EXCEL核对无误后报送②专家评审会议记录扫描版(签字盖章)③公示文件扫描版(盖章),以上材料通过学工平台邮箱发送给张琼。

其中汇总表,在“奖学金”模块审核页面点击“汇总表打印”,下载EXCEL并核对信息,并着重审核以下内容:

①同一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、综合测评排名的专业总人数是否一致。如果不一致,请用“红色”字体修改。

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、综合测评排名的专业总人数是否一致,必修课门数是否一致,如果不一致,请用“红色”字体修改;如果必修课门数确实不一致,并增加一列“备注”说明情况,须提交书面说明(盖院系公章)原件PDF文件。

③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总人数小于10,须提交书面说明(盖院系公章)原件PDF文件。

④学号体现的入学年份早于2020年,须提交书面说明(盖院系公章)原件PDF文件。

⑤获奖情况均须为2022-2023学年内,请核对日期、获奖名称、颁奖单位,且不可为非获奖成果。其中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颁奖单位是教育部。

(2)纸质版:申请表一生一式两份签字盖章

学院、书院提交的EXCEL信息用于上传至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,学生资助中心上传成功后,导出PDF文件(一生一表),通过学工平台邮箱发给各单位奖助联络人。请再次核对表格信息,无误后双面打印一式两份(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,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,字迹清晰、信息完整。)组织学生、辅导员、院系领导手签,盖院系公章,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中心良乡校区学服205室张琼收(中关村校区可飞鸿)。

(三)学校审核

1.学生资助中心组织专家评审,并在学生服务中心网站“校内公示”版块公示5个工作日。

2.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,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教育部审批,国家审定后发布获奖公告。

四、发放流程

(一)奖学金发放

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国家公布的获奖名单安排发放。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所有资金直接打入学生的招商银行卡。学生需确保招商银行卡号在财务部备案。

(二)奖学金证书发放

国家奖学金证书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。学生资助中心收到国家颁发的证书后,将第一时间通过“i北理”APP通知学生领取,学生可前往所在校区的事务大厅资助窗口领取。国家励志奖学金无证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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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27日